凌云县:坚持“生态立县” 加快绿色发展步伐

  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县域面积2053平方公里,自然条件恶劣,素有“九山半分水半分地”之称,但其也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优势。

  一直以来,凌云县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理念,积极做好保护与开发工作,经济一直持续健康发展,生态保护也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2010年被纳入25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县;2014年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县、第二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2015年确定为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县。

  近年,凌云县坚守“生态立县”,以开展环境保护巩固提升年为契机,全面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大力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珠江防护林等生态治理工程,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年完成植树造林5万亩,森林覆盖率巩固在78%以上。2017年县城污水处理率89.41%,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8%,均高出全区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为0.8038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4.57%。大力实施宜居乡村建设,深入开展产业富民、服务惠民、基础便民三大专项活动,完成20户以上自然屯屯级道路硬化170条242.72公里,全面打通“交通毛细血管”,不断提高村庄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无害化水平。伶站、逻楼、加尤、玉洪4个乡(镇)获得自治区生态乡(镇)命名。立足富硒和自然生态优势,推进有机茶、有机山茶油等产业加快发展,2017年,被正式命名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

  2017年,凌云县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27亿元,同比增长6.3%;工业增加值完成10.27亿元,增长8.8%;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3.26亿元,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6551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8098元,增长8.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7.03亿元,增长12.4%;财政收入完成2.54亿元,增长10.2%。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米儒聪 谢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