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北县制定出台《浦北县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及奖励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办法》),加大对企业上市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和推动浦北县企业上市,加快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步伐,促进辖区内的企业进一步做优做强。
根据《办法》,拟上市企业与证券中介机构签订的股份制改造协议,并开始股份 制改造的,将一次性给予扶持资金10万元;拟上市企业向自治区争取企业上市扶持资 金,我县按自治区同等额度给予扶持资金。拟上市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针对不同情 况,还将获得补缴纳企业所得税补缴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专项补助;盈余公积、未分配 利润等转增股本增加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税款地方留成部分(不超过500万元)专项补 助,且能享受依法依规优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服务、协助解决历 史遗留问题等政策利好。
根据《办法》,拟上市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批 文并成功发行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准上市后确定的股票简称中含有“浦北”“浦”字样的,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浦北县前三家上市公司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100万元额外奖励。 此外,拟上市企业实现首次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60%以上在县内投资,按其在浦北县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同时我县将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集中研究并协调解决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和申请上市过程中的问题,为企业成功上市扫除障碍。(马启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