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县]“借鸡下蛋” “蛋”无虚发

自治区林业厅精准帮扶隆林贫困村纪实

  百色讯(记者谢彩文 甘剑伟 张 雷)来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龙台村平楼寨王乾坤家里,他和家人正忙着打包烤烟送往村里的收购站。在自治区林业厅扶贫工作队的帮助下,2016年王乾坤种植25亩烤烟,还养了黑猪、清水鸭,全年烟叶纯收入6万元,黑猪和清水鸭纯收入2万元。两个女儿正上着大学的他终于变得一身轻松:“学费不愁了!”

  自治区林业厅在隆林帮扶6个村,2016年实施林业精准扶贫,一招是把发展产业所需资金“借”给贫困户,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另一招则是帮若干贫困户各“借”5万元贴息贷款,“捆绑”起来集中发展种养业,年后按股分红。截至2016年底,扶贫工作队通过这两种方式共“借”给龙台、忠义和马雄3个贫困村500多万元,实施项目30多个,344个受益贫困户预计年人均收入超过3100元,当年全部脱贫;共“借”给民德村等另3个贫困村300多万元,养殖黑猪和乌骨鸡等,305个受益贫困户预计2017年全部脱贫。

  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黄显阳形象地比喻:这叫“借鸡下蛋”。

  “送鸡过年”不如“借鸡下蛋”

  2016年6月,自治区林业厅驻龙台村第一书记石春林来到山岔地寨,看见山上灌木野草茂密,便动员村民吴学成养殖黄牛,由工作队借给他1.8万元,先买5头黄牛(1公4母)放养,卖牛后再还钱。

  半年后,5头黄牛增值3.4万元,吴学成舍不得卖,想继续发展,两年内将牛群扩大到17头,成了养牛大户。

  “扶贫先扶勤”,吴学成养牛很快产生示范效应,村里人都跟着行动起来。黄显阳认为,扶贫要先扶志,优先扶持想脱贫愿干事的勤快人,培育贫困户“产蛋”能力。

  按照“先借后还”的方式,2016年石春林先后把254头(只)黄牛、肉猪、黑山羊、豚狸苗和1300只清水鸭苗,借给15个贫困户养殖,另外借支5.48万元给8个贫困户做本钱,种下137亩烤烟。

  “借鸡下蛋”迅速在其他帮扶村推广:对口帮扶忠义村的高峰林场和派阳山林场,与贫困户一一签订连续3年收购生态玉米协议,林场以“借支”形式提供种子、肥料,收获后按每公斤3元的价格收购,高于市场价1.4元。

  “金鸡”集中养 “金蛋”逐户分

  国家有优惠政策,每个贫困户可享受5万元政府贴息贷款。不过,贫困户即便懂得好政策,也往往不懂得或不打算办贷款。自治区林业厅领导与工作队反复调研论证,找到一个“借金鸡下金蛋”的好办法:帮助贫困户组建或加入专业合作社,由参与帮扶的国有林场提供担保,集中办理贴息贷款,作为贫困户入社的股金,用于购买牛仔、鸡苗等,统一经营管理;政策期内由合作社负责偿还本金,贫困户无需承担风险,3年间每户每年可获得4000元分红。

  自治区林业厅配套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帮助引进一批企业,指导经济能人牵头成立专业合作社,使贫困户享受的贴息贷款一一得以折股投入。

  2016年5月,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联合三门江林场、六万林场、大桂山林场,在马雄村建起生态产业园,分别种植沃柑、养殖乌骨鸡和清水鸭,覆盖全村51个贫困户。2016年种下的沃柑,3年后每株可产5公斤鲜果,第5年株产量可达20公斤,每亩年收入可达1.7万元。

  维都林场联合广西林科院投入100万元,入股当地养殖大户的黑猪养殖场,约定10年内给蛇场乡新寨村50多个贫困户分红250万元。扶贫工作队还在忠义村和龙台村建立黄牛养殖合作社,在忠义村和新寨村建立黑猪养殖合作社,在民德村和弄昔村建立乌骨鸡养殖合作社。

  留得“金鸡”在 不怕没“蛋”吃

  如何确保脱贫群众不再返贫?

  6个对口帮扶村的种养合作社都从贫困户中聘请几名勤劳、机灵的年轻人当管理员。民德村的乌骨鸡养殖合作社与村里经济能人韦定户合作,请他出任理事长。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骆振严介绍,雇请贫困户中有潜力的年轻人参与合作社管理,目的是培养自我脱贫人才,他们跟着技术员学习技术,跟着经济能人学习经营,3年后就可以“自立门户”了。

  目前,参与扶贫的国有林场一一承诺:合作社经营所得偿还贷款和给贫困户分红后,每年积累利润全部留作发展资金,林场不参与分成;2018年林业厅扶贫工作队完成任务撤离后,也不收回大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让各个合作社照旧自行管理,继续发展,年年分红。

  林业厅扶贫工作队还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养好“金鸡”,护好“金蛋”。

  ——利用全区林业系统的消费市场,推销贫困户生产的特色农产品。2016年中秋节前,龙台村第一书记石春林带着几百只清水鸭回南宁,每只鸭配送1公斤板栗按100元价格卖给同事,不到一天就卖完了。高峰林场扶持忠义村贫困户养殖黑猪,全场34个党支部早早下订单,10个大食堂也抢着下订单。

  ——引进龙头企业,提升产业层次。2016年5月起,自治区林业厅先后引进扬翔公司、金德公司等11家企业,到贫困村与农户签订协议、订单,吸纳贫困户加盟种养项目,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市场化、组织化、规模化程度,让贫困群众“背靠大树好乘凉”。

  隆林县林业部门积极推动出台相应政策,贫困村建立合作社,由县财政出资3万元,以村委名义入股,作为村集体股份;而对养猪、养牛贫困户则予以奖励,最高每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