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下放涉农小微项目实施权调查

  

  西燕镇云桃村内六羊庄修路项目,群众主动投工投劳积极性高。

  ■核心提示

  以往涉农小微项目实施周期漫长,工程质量良莠不齐,还存在腐败现象,如何解决这些问题?2014年以来,上林县全面实施简政放权,将50万元以下符合群众意愿、技术含量不高、投入资金不大的基础公益性项目实施权下放到乡镇,由乡镇管理、村屯(经联社)组织实施,有效简化行政审批,减少中间环节,激发群众活力,夯实农村基础设施。

  记者了解到,两年来,上林县累计下放通屯水泥道路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涉农小微项目1217个,总投资2.2亿元,受益人口16.5万人。

  A 项目下放 监管监督下移

  “将项目实施权下放的同时,把监督权下移,让指导权下乡。”自治区扶贫办资金处处长覃延学坦言,上林县的做法不是一放了之,而是环环相扣,确保了项目落到实处。

  上林将50万元以下政府性投资的涉农小微项目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由经联社作为项目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县直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村支书为项目点第一责任人。

  项目分解下达到各乡镇﹑村屯后,经联社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和理财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和财务管理,对项目竣工进行结算,并公示收支情况,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全程跟踪记录、检查项目施工进度;县直主管部门成立业务督查指导组,边施工边指导边督查边审计,保障资金安全运转、施工规范达标;县政府成立涉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对主管项目由县直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党政一把手严格督查,对不按要求实施,未按时完成任务或出现其他问题的,将对党政一把手启动问责机制。

  县直主管部门成立6个业务指导组分别到联系的乡镇做好业务培训,指导项目村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投资参与工程建设。确实需要规划设计等技术的项目,由县直主管部门安排技术人员解决技术力量不足难题,相关业务部门深入一线跟踪服务、加强指导。

  B 主动参与 群众热情高涨

  走进西燕镇云桃村,记者发现进村的水泥路似乎比别的地方宽、厚、硬。

  “是的,群众在原来标准上‘加料’了。”县财政局的一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县财政将5条共6.4公里的进村水泥路资金拨付到这个村实施,原计划路面宽度3.5米,泥结碎石面层厚度12厘米。“要修就修宽一点,小车进村会个车也方便。”这个提议立即得到大家附和。于是,群众自发集资把路面拓宽到4.8米,厚度增加到24厘米。同时,根据相关施工规范,一般每立方米混凝土浆放6包水泥就足够,但群众不放心,都放到8包以上,把路修得更宽更厚更结实。

  一般来说,工程项目设计费用约为总造价的5%,招标代理费用约为2%,工程利润约为10%,工人劳务、保险等费用约为15%,税费约为16%,其他费用约为2%。上述费用约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0%(不含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真正用于工程建设上的资金仅占总造价的50%左右,最终投入到项目的资金大为“缩水”。

  项目下放后,以经联社为实施主体自行建设,群众把项目建设当成自家大事来实施,不但义务投工投劳参与建设,还会降低了征地拆迁成本和阻力,可节约30%左右的资金。为了把工程项目建成惠泽子孙后代的好事,群众甚至主动捐钱捐物,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建设规模,实现了项目资金“杠杆”效益,以更少的钱办更多、更大的事。

  以往,工程发包给企业实施,由县直主管部门作项目业主,委托相关公司进行监理……从施工、监理、审计、验收到付款等各个环节,和群众严重脱离。整个过程群众不参与、不了解,没有发言权,大多群众抱着一种“反正政府出钱”的思想,觉得事不关己,因而漠不关心,有些群众在施工过程中甚至因种种原因和施工单位产生过节,阻挠、破坏施工。

  把实施主体直接下放村、屯,群众切身感受到最直接实惠,提升了主体地位,自愿当家作主,参与热情高涨。

  C  程序简化 项目实施增速

  “我们这个工程进场开工时间比以往提前了很多。”白圩镇领导在介绍繁荣社区周庄45.5万元的人饮工程时说。据了解,县农林水利局2015年3月27日将项目工程下达到村,从召开群众大会,到研究项目实施方案,再到确定施工单位,短短一个星期就走完了工程开工建设前期程序,进场开工建设的时间提前近两个月。

  传统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设计、评审、招投标到项目开工,办完相关手续需要花3个月的时间,程序繁琐,耗时费力,有些季节性较强的项目,往往因此跨年度完工。上林县涉农小微项目实施权改革后,项目不需经过招投标程序,一步到位直接下放到乡镇,资金到位后即可由村屯自行组织实施,避免繁琐的程序,大大简化了工程建设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以往,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的,全县打包招标,工程量大,施工进度慢。以2014年上林农村饮水安全解困工程为例,全县项目多达116处,项目总投资3905万元。如果打包招标,中标后由施工单位一个点一个点进场施工,进度缓慢,全部项目建设需一到两年才能完成。实施简政放权后,116处人饮工程分解到116个项目所在地村屯分别实施,每个项目平均建设资金33.6万元,全面同时开工,不到两个月全部竣工。

  D 主体转换 上下各司其职

  权力下放之前,很多涉农项目分别由相关县直主管部门作为项目业主实施。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等问题,在“属地管理”的框架下,乡镇往往承担很大责任,权责不对称造成县直主管部门和乡镇推诿扯皮,影响进度。权力下放之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小微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主体所有,并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权责得到明确,有力保障了财政资金运行安全。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大家更尽力了。”县扶贫办负责人介绍,把实施主体直接下放到村、屯,在乡镇及县直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群众施工更加尽心尽力,严格规范程序,按照批准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组织项目建设,切实把好原材料进口关、设备采购关、施工质量关、竣工验收关,避免工程项目层层转包、资金层层截留或是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各经联社账户,充分发挥村屯“一组两会”的作用,由党小组提议、户主会表决、理事会执行,技术部门指导,所有责任人、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均在项目村屯公告栏内公示。施工所需水泥、河沙、碎石、钢筋等建材实施定点供应。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下,每一分惠民资金都公开、透明,不折不扣用到项目建设中。

  该县还建立动态跟踪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善月报、旬报制度,落实上报数据签字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审计部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强化督查,对项目建设、运行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督促业主及时整改,有效防范了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