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成功申报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项目

预计可吸纳中小微企业上百个,带动3000人就业

  大新讯 8月27日,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好消息: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自治区决定将大新县列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县,是全区14个入选的试点县之一。

  据悉,被自治区确定为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县后,大新县将获得自治区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农民工创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自治区要求,试点县须于2015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农民工创业园,2016年6月底前有企业进园投产,否则将取消试点资格,收回专项补助资金。大新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在项目申报期间,积极协调人社、住建、工信等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目前已落实建设用地,基本完成农民工创业园的园区土地平整工作,初步确定意向入园企业。

  大新县农民工创业园选址在原大新县综合食品厂,规划占地面积169.06亩,总建筑面积21.3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16亿元,是大新县重点规划建设的创业园区。建成运营后,预计可吸纳中小微企业上百个,带动3000人就业。

  (何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