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飞龙湖旅游度假区项目

  一、项目名称:广西苍梧飞龙湖旅游度假区

  二、项目承办单位:广西苍梧县旅游局

  三、项目谈判代表:  覃汝胜 广西苍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 东 广西苍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萍 广西苍梧县旅游局局长

  陈炳华 广西苍梧县招商局局长

  四、联系人:  文佩娟   黄康青

  五、建设地址:广西苍梧县梨埠镇凤仪村大平河

  六、合作方式:合资、独资

  七、旅游资源:  飞龙湖旅游度假区集山、林、水、瀑、岛屿于一体,自然生态环境优良,湖光山色景观优美,人文旅游资源丰富独特,旅游资源组合优势明显。度假区位于梧州市北部,紧靠梧州――贺州、桂林交通与旅游主干线,近邻梧州、贺州、广州等大中城市客源市场,市场需求旺盛。

  八、建设规模、主要内容:  建设旅游区内道路、码头等基础设施,休闲度假区、运动休闲娱乐区、农艺观光区、水上游乐区、瀑布游览区等景区点。

  九、项目建设条件:  桂东地区经济发展为度假区的建设创造了较好的区域经济环境,项目所在地具有便利的水陆交通条件,同时,度假区良好的水电、通讯、交通等基础条件和用地条件也将为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十、总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

  十一、效益初步分析:  飞龙湖旅游区全面开发后,将成为一个集观光、休闲、民俗、科考、探险探秘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随着旅游人数的增长、各种配套服务设施的完善,旅游收入会大大增加,预计2012年飞龙湖旅游度假区的总收入会达11500万元。同时该项目的建设也将带动前提产业的发展,尤其是当地土特产和传统工艺将得到再度繁荣,项目建成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

  十二、优惠政策:  地方政府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以促进优势旅游资源科学合理开发。投资者开发旅游度假区、景点涉及交通、水电、通讯等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解决,并按有关政策给予优惠。对旅游项目建设优惠:减免收取建设配套费、建设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