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周红梅)近日,自治区财政拨付给6个设区市招商引资奖励资金2100万元。
据悉,获得去年招商引资奖励的6个设区市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梧州市、贺州市。其中,南宁市600万元、柳州市500万元、桂林市400万元、贵港市300万元、梧州市200万元、贺州市10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自治区对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核排名前6名的设区市给予奖励,排1-3名的,自治区财政奖励600万-400万元;排4-6名的,自治区财政奖励300万-100万元,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为充分调动区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促进外来投资扩量提质,更好地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2016年6月,自治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按照分级考核、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治区政府对设区市政府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激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的设区市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