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根据相关规定,我区结合实际,开展2012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组织申报。申报项目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3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每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据了解,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据悉,项目承担企业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项目申报单位不在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等项目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