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3万元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

 

  据了解,平桂管理区国税局辖区内纳税人大部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次增值税起征点从2万元调整为3万元后,平桂管理区将增加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60多户,使得享受免征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总户数达到640多户,预计单月将减免增值税12万多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受惠面达7成,成为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对象。

 

  为扎实落实此项惠民政策,平桂管理区国税局切实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通过电话、短信、门户网站等方式提醒适用纳税人及时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此外,还通过税企QQ群、热线电话、网上办税服务厅等平台进行政策咨询答疑。    (骆凯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