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难掩偷税“黑幕”

南宁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案

  这是一起疯狂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案:短短不到两个月时间,犯罪嫌疑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开具不含税发票金额128万元,税额21.7万元,价税合计约150万元。

  这是一个相互勾结、心存侥幸的涉嫌违法犯罪团伙:贵溪市洋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阳实业公司”)法人代表赵伟和广西桂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青能源公司”)法人代表何学军共同商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偷税……

  在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的指挥下,南宁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下简称“第二稽查局”)一举破获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近日,桂青能源公司少缴的增值税款、罚款以及滞纳金共47.9万元被依法追缴入库。因涉嫌犯罪,犯罪嫌疑人何学军被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疯狂的虚开

  桂青能源公司的地址位于南宁市科园大道,主要经营太阳能、环保节能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等。公司员工仅3人,法人代表为何学军。

  但环保节能产品叫好不叫座。看到生意清淡,“头脑灵活”的何学军想到了增值税发票隐藏的巨大价值。一次业务往来中,当洋阳实业公司法人代表赵伟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时,双方一拍即合。

  疯狂的虚开就这样开始了。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2012年10-12月间,洋阳实业公司为桂青能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开具不含税发票金额128万多元,税额21.7万多元,价税约150万元。虚开的品名为156多晶硅片B级。桂青能源公司按票面注明金额付9%的手续费给洋阳实业公司,货物资金先由桂青能源公司汇入洋阳实业公司,然后将汇款金额扣除手续费后打回到何学军个人账户,存在资金回流的违法事实,并陆续通过网上认证和申报抵扣了进项税款21万多元。

  激烈的较量

  2013年3月26日,第二稽查局收到金税协查处理单,要求对桂青能源公司与洋阳实业公司的涉税问题进行协查。

  狡猾的何学军等人已有所警觉。他常与人聚餐、玩乐的地点已难再见他的身影,给检查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

  针对这一情况,第二稽查局本着“内紧外松、精心经营、适时破案”的办案策略,一方面抓紧调查,排摸线索,疏理情况,锁定目标;另一方面调整策略,麻痹犯罪嫌疑人,等待时机成熟。

  经过两个多月的缜密检查,国税稽查部门基本查清了该公司的违法事实、违法过程。心存侥幸的何学军不甘袖手就擒,提出了听证的要求。2013年5月10日,第二稽查局依法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何学军认为自己是受害人,国税稽查部门对其偷漏税的判罚事实有误。他特别提出,他专程去过贵溪市,贵溪市国税局负责人称,针对该案另一当事人赵伟,当地公安局办错案,检察院已将案件退回当地公安局重新调查,此案定性有可能错误。

  为查实何学军称“贵溪市公安局办错案”的情况,第二稽查局专门向贵溪市国税局稽查局求证。该局明确答复:“贵溪市国税局稽查局已证实贵溪市洋阳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给广西桂青能源有限公司,没有更改。”

  听到消息,何学军叹了口气说:“好日子到头了!”

  沉重的话题

  以何学军为首的虚开增值税发票偷漏税团伙覆灭了,流失的税款也已追缴,但由这起案件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却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随着我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尤其是涉税案件呈现出数量增多、规模扩大之势。在层出不穷的涉税案件中,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比例较高。

  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根源,是这背后有着一个巨大的“买票市场”。虽然近年来各级税务稽查机关和公安机关一直保持着严打高压的态势,但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不法之徒不惜铤而走险。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买方和卖方连接,构成了一条罪恶的链条。只有严惩不法的买方和卖方,才有可能真正铲除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另外,一些公司的经营和财会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对税法理解不够透彻,税务稽查部门将加大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力度,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洋阳实业公司、赵伟和桂青能源公司、何学军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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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