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实施以来,广西地税部门始终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据统计,2009-2012年,广西地税系统共为纳税人减免税费99.2亿元,占同期全区地方税收的4.5%,充分发挥了税收在组织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助力广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从减免的政策类型看,2009-2012年,广西地税部门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国家鼓励类企业的发展,共减免税款63.1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增强了发展后劲;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和促进发展台资企业、非公有制工业、广西会展业、服务业、保税物流体系、服务外包产业、民营经济、特色名镇名村、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糖果休闲食品产业以及加快建设旅游强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款27.3亿元,有效地促进广西经济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和调整娱乐业税率、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等产业结构调整的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款7.6亿元,助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税款1.05亿元,扶持了弱势群体,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