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企业发展,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平南县各级财政部门着力帮助解决制约企业扩大规模和技术改造“瓶颈”资金问题,引导企业走上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之路,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财政企业专项资金。2012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010.19万元,其中支持新办微型企业补助资金210.19万元。扶持企业节能减排、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等。加快了我县企业技术改造与产品升级步伐,推动企业更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挖潜更新和改造。
二是搭建企业融资平台,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2011年县政府与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作协议书》约定,每年从县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由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县政府确定重点扶持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所发生的最终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和按每年担保余额的0.5%给予政策性补贴,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有效激励了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积极性,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9〕48号)文件要求,为鼓励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贷款,财政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融部门。2012年平南县获得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27万元,其中农行22.7万元,邮储银行4.2万元,建行0.1万元。
四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县级企业发展。县财政局主动协调配合县发改局、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等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学用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政策,指导和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和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工作,为企业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2012年全县企业争取获得上级财政扶持资金1358.69万元。
五是支持企业岗位培训。县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人社部门规定培训标准进行培训补助。县财政对企业每年选送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骨干、工人上岗的培训费用按规定进行一次性补助,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技术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2012年县人社部门为微型企业培训企业人员1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