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怎样加快发展——“皇粮国税”取消之后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既是农村综合改革的目的,也是实现目的的重要手段。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钱袋子鼓起来了,改革才能得到群众拥护,最终获得成功。同时,经济发展了,乡村富裕了,农村修公路、建学校、打水井、电网改造等各项公益事业才会有人来“埋单”,乡镇债务才能尽快得以化解,县乡
财政自我保障能力才能增强,基层政权才能更好运转。

  如果说免除农业税,发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是“输血”,是授人以鱼,那么,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则是“造血”,是授人以渔。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也特别强调,建设新农村,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是关键,必须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着力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因地制宜,用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县、乡发展积极性,逐步增强乡镇自我发展能力

  魏县是典型的“要饭财政”,2005年全部财政收入7603万元,财政供养人员13814名,年需工资1.9亿元。同时,魏县也是个农业大县,农业税在乡镇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比重。2005年免征农业税后,在有效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给乡镇财政带来了很大冲击,21个乡镇收支缺口达2867万元,乡镇财政运转十分困难。

  怎么办?是手心朝上,单靠上级转移支付勉强度日,还是绝处逢生,向改革要效益,变不利为有利。魏县选择了后者。他们抓住被省里定为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契机,确定了“分税激励促发展,培植财源增后劲”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思路,决定以分税制管理体制为主导方向、以统收统支加激励管理体制为过渡基础,两种体制同步并行实施。

  在经济基础相对较强、区位优势明显的两个乡镇推行分税制改革,其余19个经济基础较差的乡镇则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管理体制。两种体制的互促互补,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乡域经济的发展。截至6月底,21个乡镇无一欠发干部工资,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大大提高。

  县乡财政体制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三项内容之一,从4月1日起,在我省12个试点县(市)正式推开,改革试点确定了相对规范的分税制和统收统支加激励两种模式。

  根据《关于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两种模式使用范围不同,模式的导向和目标也不同。分税制模式,重在强调体制激励功能,体现效率原则。这种体制模式的设计和操作重在放权让利,激励乡镇自我发展。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税种,乡镇要有一定的分成比例,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税收,原则上全部作为乡镇的固定收入或专项收入,以增强其加快城镇建设的能力。统收统支加激励模式,重在强调体制保障功能,体现公平原则。

  目前,在12个试点县(市)的173个乡镇中,有28个乡镇实行了相对规范的分税制(每个试点县都确定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乡镇);有133个乡镇实行了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12个乡镇实行了过渡性财政体制。

  魏县的改革实践证明,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功能、作用是巨大的,只要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各乡镇的体制模式,用激励性财政政策调动县、乡发展积极性,那么,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县乡财政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是完全可能的。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真正为建设新农村服好务

  税费改革前,催粮收款是许多乡镇的主要工作,一些基层干部一年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在收缴农业税、三提五统上。

                                                        责任编辑:周婵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