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一偷税企业“自作聪明”付代价


  “我总以为销货直接收款无据可查,谁知道还是被税务部门逮着了,而且还要罚款,真是不划算!”11月11日,灵川县某私营加工企业黄老板对记者说起这事,仍是一脸的后悔。据悉,该企业因开具阴阳发货单和直接收款不开票,隐瞒销售收入100多万元,前不久被当地税务机关查处,除补缴增值税15.86万元、滞纳金9000多元,还加处罚款7.9万元。

  今年6月,灵川县国税局在开展对工业性加工企业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存在两个明显而严重的问题:一是企业销售形势好,但账面收入和实现的税款却减少了;二是企业纳税呈逐年下降趋势。检查人员向企业负责人和会计询问情况,并对该企业去年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资料等进行了检查,但都没有找到答案。

  于是,检查人员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决定从发货员处调阅该企业的发货记录。经过近三个月的内查外调取证,检查人员终于查明该企业在2005年第四季度,采取开具不真实发货单和直接收款不开票的手段,共开具1711份产品销售发货单,实现含税销售收入384万多元。而该企业的财务账只反映了1160份发货单,还有551份上下联填写数据不符的阴阳发货单,所载销售收入109万元未作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