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税落实系列政策措施促发展惠民生

政策红利激活力 便民春风暖心扉

  核心提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服务“三去一降一补”,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协同推进“四大战略”和“三大攻坚战”,广西地税系统立足税收职能作用,下发了《关于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若干税收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制定出台了6大类48条政策服务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广西地税部门梳理了2015年以来十大利民政策和十大便民服务,要求全区地税系统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释放政策红利,激发经济活力,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遵从度、满意度。

  落实十大利民政策 为企业降本减负

  1 “小微”月营业额不达3万元享税费减免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执行效果:各级地税机关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优惠政策,多渠道加大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确保了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轻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2015年全区共有20.9469万户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费10.43亿元。

  2 农村金融机构普享政策甘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规定,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执行效果:各级地税机关积极将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改为备案减免管理,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纳税人及时享受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的红利。2015年全区共有132户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减免税款2.67亿元。

  3 小微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所得税

  政策依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效果:各级地税机关坚持政策调整和贯彻落实同步推进,切实打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为小型微利企业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2015年全区共有6976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4319.41万元。

  4 西部鼓励类产业减按15%税率征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效果: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执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开辟办理“绿色通道”,有效确保了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2015年全区共有392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7.33亿元。

  5 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税获减免

  政策依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执行效果:各级地税机关切实加大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释放了较好的税收政策扶持效应。2015年全区共有49户企业享受农林牧渔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减免所得额8.98亿元。

  6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享优惠

  政策依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执行效果:2015年,全区地税系统负责征管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170户次享受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少预缴417.68万元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7 鼓励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政策依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严格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开发活动范围、加计扣除范围等。

  执行效果:2015年全区共有80户企业享受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加计扣除金额为2.93亿元,有力促进了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

  8 筑政策洼地促北部湾开放开发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中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执行效果:各级地税机关积极运用好国家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权利,全面贯彻落实北部湾经济开放区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全区共有159户企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09亿元。

  9 税收扶持助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关于我区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的通知》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行效果:各级地税机关全面贯彻执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帮助大学生、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确保了纳税人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2015年共有33户申请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44万元。

  10 房产交易环节税费减负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执行效果:自2016年2月22日契税新政实施以来至3月31日,全区地税部门共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纳税事项6.6849万笔,减免契税约3.6亿元;办理二手住房权属转移1.1710万笔,减免营业税2.1亿元。

  做好十大便民服务 征纳和谐促发展

  1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项目内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央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改革的内容就是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手续时,原来需要依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本证,现在改革为由工商、质监、税务部门联合办理登记手续,向企业发放一本包含“三证”功能的营业执照。广西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比全国统一实施时间提前1个月。

  项目效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解决了企业办理登记“多头跑”的问题,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也方便了市场准入,鼓励了创业创新,激发了市场活力。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区地税系统新增市场主体2.31万户,与去年1.81万户相比,增长了27.62%。

  2 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费

  项目内容:充分借助邮政部门“网点多、服务优、管理规范”等优势,委托邮政部门代开普通发票和代征税费,进一步拓展了便民办税渠道。目前在玉林、百色两市共同委托邮政局代办项目试点。

  项目效果:截至目前,全区共设立“双代”网点121个,累计委托邮政部门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2.5937万份,代征地方税费1736.1万元,降低了纳税人办税成本。

  3 建设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政策发布系统

  项目内容:该系统是由视频播放系统、触摸屏、一机双屏3个子系统组成,分别独立运行,通过各级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提供口径完整统一、内容更新及时的税收政策及办税流程宣传服务。该系统发布端口共有2300多台一机双屏、300多台视频播放设备和150多台触摸屏。

  项目效果:截至目前,该系统共对外发布税收政策、征管措施、办税指引、服务规范131条(次),制作及播放政策解读视频14条(次),制作并播放政策、通知、公告100条视频宣传片,同步推送政策内容401条;通过一机双屏以图文配送二维码的形式同步推送政策401条,共有1535人次纳税人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政策。

  4 推行自助办税服务

  项目内容:推广自助办税终端服务,持续完善自助办税终端服务的相关功能,将完税凭证和个人完税证明打印、零申报、IC卡报税、税款划缴等功能移植至自助办税终端进行办理,并为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目前全区共有自助办税终端328台,其中148台实现了24小时自助办税功能。

  项目效果:截至2015年底,全区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办理量为77.6万笔,其中完税凭证打印业务数量为68.89万笔,有效缓解了办税服务厅人力紧张问题。

  5 推行网上办税服务平台

  项目内容:全面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平台”“易税门户”,对原有“广西地税远程申报系统”纳税户进行全面培训与辅导,提高“网上办税服务平台”纳税人的接受度,加大网上办税业务推广力度,有效地提升了纳税人网上办理涉税业务的比率。

  项目效果:截至目前,全区企业纳税户约为36.72万户,同期企业类纳税人月网上申报数次为32.31万户,网上申报比率87.99%。

  6 推行涉税服务承诺制度

  项目内容:以《纳税服务规范》为主要依据,全面公开涉税事项办理的工作要求及具体内容,强化社会和纳税人的监督,将依纳税人申请的116类服务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包括受理窗口、办理机构、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办理流程、后续提示等相关内容,大大提升了涉税事项相关内容全面公开、透明办理的程度。

  项目效果:目前有11个涉税事项缩短了办结时限,减少办结时限达91个工作日,其中5个涉税事项实现从限时办结优化为即时办结;36类涉税事项减少了报送资料,共减少资料数目达442份,其中95%的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备案表由原来的2份依托“金三”系统全部减少为1份。

  7 推行同城通办服务

  项目内容:通过数据信息互通、前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打破纳税人涉税事项属地办理的限制,推进办税便利化。以南宁市地税局作为同城通办试点单位,在城区范围内对税务登记、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表单领取、涉税咨询等5大类20项业务推行同城通办。

  项目效果:以南宁市地税局市区范围内为例,纳税人的办税地点由1个城区办税服务厅扩大到10个办税服务厅,结合发票办理流程简化工作和网上办税平台的推广,全局办税服务厅总体业务量下降50%,其中办税服务厅正常申报和零申报业务量下降达100%。

  8 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

  项目内容:一是共建办税服务厅、共同进驻政务中心,积极探索“一人双机、一窗通办”国地税业务模式。二是异址办公的办税服务厅通过互设窗口方式,首先实现了“进一个门,办两家事”服务模式。三是在全职能办税服务厅互设自助办税终端或联合共建24小时自助办税等方式。

  项目效果:截至3月底,全区国地税共建办税服务厅17个,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53个;异址全功能办税服务厅互设窗口完成31个,其中地税在国税设立窗口数量为166个;有16个办税服务厅67个窗口实现了一窗通办国地税业务;国地税互设自助办税终端办税服务厅56个,共建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20个、终端数量共计73个,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

  9 建设纳税咨询综合服务平台

  项目内容:广西地税12366根据“互联网+纳税服务”的理念,借助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载体,于2015年4月起对以语音服务为特点的电话服务、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网络服务、以手机为载体的移动服务进行综合开发,将热线电话、网站、短信、QQ、微信、邮件等多方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建立了一个“看得见、问得清、听得见、办得了”的12366纳税咨询服务综合平台。

  项目效果: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31日,通过12366纳税咨询服务综合平台向全区纳税人提供各类互联网服务约133.3万人次。其中互联网咨询4.72万人次,发送短信89.54万人次,邮件1.01万人次,微信推送38.03万人次,使纳税咨询服务由“一对一”的热线服务转变为“一对多”“点对面”的网络在线服务,为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10 推行无纸化、免填单服务

  项目内容:借助二维码运用,全面推行无纸化、免填单办税。如南宁市地税局在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管理、告知回执管理等三类13项涉税业务推行“免填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免填单”服务领域,将“契税申报”类的表格纳入“免填单”服务领域,逐步减少纳税人需填表证单书的办税事项。

  项目效果:2015年以来,通过推行免填单服务,共为纳税人办理免填单业务53.38万份,极大地提高了办税效率,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