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进一步强化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全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近几年来,鹿寨县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坚持做到组织、服务、落实、监控“四个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全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了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发展。

  在组织领导上,近几年,面对经济新常态,该县国税部门按照“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工作的领导,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当前改善民生、促进创新和转型发展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将贯彻落实工作逐项分解,责任到人。

  在宣传政策上,以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宣传。尤其是将相关政策的权威解读、申报表填报等作为重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享尽知”。同时,积极创新服务手段,在办税服务厅开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绿色通道,做到“上下联 动、齐抓共管”,真正把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应享尽享便享。

  在服务工作上,该县国税部门积极发挥税收政策调控优势,大力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信息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构建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的产业结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助推鹿寨经济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的发展道路。 在掌握落实情况上,该县国税部门及时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全面掌握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全面如实反映税收优惠落实工作情况。同时,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一号督查”事项,列入绩效管理重点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据统计,“十二五”期,鹿寨县国税部门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57839.39万元,其中减免增值税41198万元,办理即征即退增值税2150.25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13362.21万元,出口退税530.23万元,免抵税598.7万元,充分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作用,有力支持了鹿寨经济发展。到“十二五”期末,该县从原有的3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展到51家,白莹纸业等5个新投产项目填补广西行业空白,七色珠光股份公司成为广西县级首家“新三板”上市工业企业。预计2015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52亿元,年均增长9.17%;工业总产值156.35亿元,年均增长15.12%;财政收入8.39亿元,年均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166.74亿元,年均增长16.9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42亿元,年均增长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