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林木乱砍滥伐,规模木材企业管理,力促木材加工企业依法经营,巴马瑶族自治县采取措施加强对木材企业的监管力度,巴马工信局更是把此项工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来抓,效果明显。
目前,该县正常经营的木材加工厂近40家,以往普遍存在台账登记不及时、收购县内木材不上账(包括没有向木材提供者索要合法来源证明)、县内销售或外调不办证、收购外县松木不报请检疫复检等问题。在木材加工企业行政管理方面,由于管理部门人手少力量弱,木材加工企业行政管理往往停留在审批发证、证照年检等表面工作,致使收购非法采伐木材现象频繁发生、有的木材加工许可证不年检,有的甚至无证加工经营。
为规范木材加工企业管理,今年9月初,该县组织林业、工信、工商、环保、地税、国税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12家重点木材加工企业负责人也参加了讨论会,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木材加工企业行政管理机制。通过查摆问题,与会者一致认为,防控原木外流,优先配置现有加工企业,进行归口统计是一项十分艰巨而重大的工作,抓好木材加工企业的行政管理,对防控原木外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加强木材加工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积极探索和建立木材加工企业归口统计的行政管理机制。决定12家重点木材加工企业从本月起按月上报统计报表到县木材公司,由县木材公司归口统计上报县统计局;由县林业局加强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用材的运输等行政管理管理,凡运入各加工企业的木材,不论运输距离远近,一律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局的配套政策的规定,办理木材运输手续,实行凭证运输。其次是实行木材加工台账管理。各木材加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木材进、销、存统计台账,按季度向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按受林业主管部门的不定期核查。凡未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报送统计报表或统计台账登记不实、在统计报表上弄虚作假的,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有效期满时,作审验不合格、不予延续有效期处理。
县工商、环保部门明确表态将依法关停和取缔未经林业、工商部门批准擅自成立的、或批准证书到期未按规定年检(或未延续有效期)、一证多厂、一证多点和超许可范围加工木材的企业;逐步关闭并取缔设在林区山上、乡村内、生态林区、旅游风景区内的非法木材加工厂和流动加工点;关闭和取缔未经批准非法开办的木炭厂。 (黄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