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我区采用“统贷统还”模式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200亿元,用于自治区级棚户区改造统贷项目,目前国开行已完成项目授信审批,近日将与广西签订合作备忘录。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是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棚户区改造,我区越来越多棚户区居民得以告别低矮破旧的“蜗居”。据统计,“十二五”前3年,全区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16.7万户,累计解决56.7万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借着国家加大实施棚户区改造力度的“东风”,今年自治区政府决定把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从29.14万套上调至55.71万套,重点改造范围是集中成片、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的城镇旧住宅区以及城中村,预计可惠及居民190万人,拉动内需4449亿元。
根据估算,2013-2017年,广西棚户区改造预计实施项目1818个,总投资约2317亿元,资金压力巨大。为突破资金瓶颈,除设法从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收益等多种渠道筹集外,广西从去年开始就筹谋与国开行合作,缓解资金难题。据了解,2013年国开行承诺向广西授信1000亿元,用于各地市棚户区改造,目前全区14个设区市已获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授信680亿元,已获发放贷款131亿元,其中今年新增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