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开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专项行动

  10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从本月起至2012年1月,广西将开展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工作不力,辖区内乱采滥挖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受到严惩。

  10月2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打击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将2011年广西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的矿区和非法采矿易发、频发的地区列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其中包括稀土矿区、锰矿区、煤矿区、金矿区等违法开采问题突出、影响恶劣的矿区。

  方案对几种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不同处理办法。一是对以采代探、不按规定勘查的,限期整改不合格和拒不停止以采代探行为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勘查许可证。二是对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赔偿损失,没收矿产品和违法违规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三是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还强调,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工作不力,辖区内乱采滥挖现象得不到有效治理,隐瞒不报、有案不查、查处不力、幕后支持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