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用行动诠释责任

    编者按:去年12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强调中央企业要做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广西电网公司作为央企南方电网公司的下属企业,肩负着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电力保障的神圣职责。6月30日,广西电网公司对外发布《广西电网公司2007年社会责任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广西电网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实践和成果,从安全供电、环境、经济、社会四个方面展示了国有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新形象。此举对我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借鉴和启发意义。

  “再造一个广西电网”、推进“北部湾双百双千工程”、建设“超高压大容量电网”、“实现户户通电目标”……这是广西电网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能源紧缺时代全力做好电力供应保障的具体行动。这些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支撑、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扎实措施,是广西电网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