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扩大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范围的实施范围、实施条件、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事项进行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获得稳岗补贴。
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我区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底。实施的范围包括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
《通知》明确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补贴的标准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企业欲申请稳岗补贴,需要向所在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上年度裁员名单和裁员情况说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可获批享受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