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昨实施

5000户出口企业开年收到“大红包”

  “两个工作日能否拿到退税款?”“我们公司有被处罚记录会不会影响评定类别?”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公司税务科负责人倪小凤在柳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窗口向税务工作人员不断追问,听完税务工作人员详细解答后,小倪说:“按照新实行的分类管理办法,我们一类企业有望2-3个工作日就能拿到退税款,这可是我们公司开年收到的‘大红包’。”这是记者近日在柳州市国税局办税服务窗口看到的一幕。

  自3月1日起,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促进广西外贸稳定增长,我区国税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推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我区5000户出口企业的退免税工作流程进一步压缩,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成本压力。

  据悉,新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依据出口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条件,将企业分为四类实施分类管理服务。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一类企业简化管理手续,实行“先退后审”,即申报退税时仅需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不需提供原始凭证。正式申报电子信息无误的,税务机关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开具退还书,退税时间大大缩短。对二、三类企业的退税则要先审核,而且较一类企业相对严格。而信誉较差的四类企业的审核更为严格,不仅申报时要提供原始凭证、收汇凭证,申报的退税还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纸质资料要逐笔进行人工审核,每户供货企业都要抽取一定金额的进项发票发函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退税评估,两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