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启用新表

申报表由以前的17张增至41张;国税管理部门人士表示,不会增加办税负担

  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新表由现行的17张变为41张。企业年度所得税的申报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现行申报表于2008年开始使用以来,企业所得税很多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这些不能全部在原申报表中清晰地显示。调整后,申报表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信息也更完整。修订后的申报表,包括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

  申报表增加了24张,是否会增加纳税人的办税负担?自治区国税局所得税处副处长徐富诚表示,新表主要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预计2015年广西有超过12万户企业将使用新申报表。实际上,纳税人仅需根据自身适用税收政策情况选择填报,无需全部填报。

  国税部门提醒,因启用新申报表变化较大,建议进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后,企业及时进行电子申报,以便争取更正补充申报的时间。在填报或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及时向国税部门咨询。填写申报表后发现有错漏的,可通过系统进行修改。2015年5月31日前,申报企业所得税过程中,若发现需要补税,及时补齐的不加收滞纳金;超过5月31日的,需补税部分每天将被征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