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年内增设县域支行15家

 

    20日14点30分,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省证监局、省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相关负责同志解读发布《关于山东省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情况。

    在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方面,山东银监局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为我省服务业平稳发展保驾护航。对于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其增设机构和创新业务的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审批。对于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有利于服务社区经济、有利于服务业小企业的机构网点设置上予以支持倾斜。在这一指导思想下,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实力显著增强。

    2013年,山东银监局指导城商行区分综合功能和有限功能两种类型,把对中小微企业服务情况与准入挂钩,推动城商行按照深耕本地、紧盯小微、突出特色的要求转型发展,年内增设县域支行15家,县域覆盖面达百分之九十以上(90.8%),设立了二十余家(22家)社区金融便利店,8家行引入德国微贷技术,培育打造的特色支行、专业支行逾百家。积极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年内共组织上报、组建农商行18家,创单年改革数量之最。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新设立村镇银行1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已达七十余家(74家),覆盖全省16地市的七十余个(71个)县级经济区域,机构总量居全国第一。做好外资银行引进和设立审查工作,引进2家外资银行入驻山东,辖区外资银行进一步发展壮大。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3家财务公司开业或获准筹建,银行业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努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使我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支持服务业发展中不断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