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确定县域经济发展首批试点县

  

  2004年7月,云南省确定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40个首批试点县,将对其实行财政收支平衡目标包干考核奖励,并在积极运用财税手段支持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着力扶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据介绍,云南省要求这批试点县必须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逐年消化滚存赤字。若当年出现新增赤字或滚存赤字超过2000年年末数,将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所有财政奖励。
  为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云南省还设立了县域经济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从2004年到2007年,通过盘活、收回财政有偿资金等方式,每年收回资金1亿元,用于扶持县域经济发展,重点用于优势农产品推进工程项目的贴息和专项补助。
  在加快云南省县域经济发展、建设一批经济大县和财政强县的同时,云南省辖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还将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规定,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对试点县中信用环境好、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县,将在信贷项目的评估、贷款的审批上优先考虑;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景的新兴县域企业和项目,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筛选推荐的扶持企业,给予大力信贷支持;对信用环境良好的县,在企业授信、项目贷款上可适当放宽、优先考虑,并将对县级银行机构上报的信贷好项目、急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