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县域经济发展快的领导班子可获奖500万


  2004年8月广东省财政厅行风评议座谈会上,广东省委省政府批准激励型财政政策,从2004年起,广东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2005年年初即可发放奖金。 

  据报道,广东省直机关行风评议团财政厅分团成员指出,广东省实施的扶贫政策不利于调动当地政府积极性,有的领导班子甚至以被划入“扶贫重点县”为荣。广东省财政从2004年起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引导机制,以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措施规定,粤东、粤西、粤北山区所属县实行省市共享收入增幅超全省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平均水平的(两者比较取其低者),分档次给予返还奖励,上划省“四税”超平均增长率部分在20%以内(含20%)的,按60%给予返还奖励;在20-40%之间(含40%)的,按70%给予返还奖励;在40-60%之间(含60%)的,按80%给予返还奖励;在60%以上的,给予100%返还奖励;为鼓励县域经济发展快、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对获得省给予的上划省“四税”返还奖励的县,由广东省财政按其所返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