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区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产业、科技、教育、人才深度融合,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区目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现就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严格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全面落实粮食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严防“割青毁粮”。将2023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下达各设区市,把责任压实到县、乡、村。要稳住面积、主攻单产、力争多增产,确保今年全区粮食播种面积达4234.5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在274.1亿斤以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健全农民种粮挣钱得利、地方抓粮担责尽义的机制保障。落实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开展吨粮田创建。推动各市县发展多熟制粮食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展再生稻。推广应用“稻—稻—薯”、“稻—再生稻—薯”以及间套种粮食等一年多熟种粮产粮模式。支持桂北等地区种植冬小麦,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实施水稻玉米高产攻关行动,开展突破性优质高产水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推广。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稻谷补贴等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完善和落实粮食生产激励政策。逐步扩大稻谷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实施好优质粮食工程,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持续发展柳州螺蛳粉、桂林米粉等“桂字号”米粉产业,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大力打造“广西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充分发挥广西香米产业联盟管理功能,积极开发富硒米,实现优质优价,促进粮食提质增效。

(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鼓励保险公司为大豆玉米等作物提供保险保障。统筹油菜综合性扶持措施,推行“稻—稻—油”、“稻—油”轮作模式,重点在河池、百色、桂林、柳州、来宾等市开发利用冬闲田种植油菜。鼓励增加花生播种面积,优化花生种植布局,因地制宜发展间套种。按照国家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部署,深入实施油茶“双千”计划,落实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大力推动油茶全产业链发展。组织开展广西粮油标准制定和“广西好粮油”产品遴选,积极培育“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开发利用糖蜜等地源性饲料资源,推动木薯等非粮饲料资源高效利用,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

(三)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要素保障提升行动,保障合理的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强化金融政策支持,推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中心和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加快粮食烘干、农产品产地冷藏、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建设一批集水稻育秧插秧、烘干、仓储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实施设施蔬菜提升行动,开展设施蔬菜绿色丰产高效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工作,制定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集中连片推进老旧蔬菜设施改造提升。加快设施农业技术装备推广。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鼓励发展楼房养殖,出台2023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发展水产陆基养殖,实施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推广果树补光栽培、光驱避防虫、果园轨道运输等设施水果技术和装备。推广饲料养蚕、小蚕设施化共育、大蚕工厂化饲养等技术。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前提下,科学发展石漠化地区设施农业。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建设优质节水高产稳产饲草料生产基地,加快青贮玉米、甜高粱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甘蔗尾梢、桑枝等农作物秸秆养畜。发展林下种养,建设一批广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合理利用草山草坡资源发展草食畜牧业。科学划定限养区、禁养区和养殖功能区,严格执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养殖证制度建设。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建设一批大水面健康养殖、净水增殖和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大力推进现代海洋牧场建设,鼓励开发20—40米等深线内海域,发展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工船等深远海养殖。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重点发展地方特色品种、食药兼用品种、市场热销优良品种和设施食用菌。加大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追溯管理要求。

(五)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压实生猪稳产保供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责任,强化以能繁母猪为主的生猪产能调控,确保能繁母猪保持220万头左右正常保有量。加强夏季蔬菜生产,扩大秋冬菜种植,提升均衡供给能力,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需求。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加强糖料蔗生产保护区建设与监管,继续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稳定糖料蔗种植面积和入榨量。实施水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优化果业结构,建设优势产区,提升广西水果品种、品质、品牌和标准化水平,顺畅产销对接,打造全国知名“果盘子”。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调控。发挥农产品国际贸易作用,培育具有广西特色的优质农产品出口体系。建设面向东盟的水果、药材、香料等交易市场。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全链条节约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提倡健康饮食。

二、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部门联合开展补充耕地验收评定和“市县审核、省级复核、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开展耕地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试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耕地“非粮化”。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监管。全面铺开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110万亩和改造提升100万亩任务,重点补上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有关要求,优先在大中型灌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坡耕地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强化干旱半干旱耕地、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技术攻关,实施中低产田改造提升行动。

(八)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广西水网骨干工程。持续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强田间地头渠系与灌区骨干工程连接等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通“毛细血管”,为农业产业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提供有力支撑。支持重点区域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持续推进水土保持项目建设,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年度目标任务。在干旱半干旱地区发展高效节水旱作农业。强化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加快实施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小型水库安全监测。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九)加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落实国家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农业气候区划工作要求。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设立农业生产救灾专项资金,强化水稻、甘蔗等大宗农作物气象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旱涝、低温冰冻、台风等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病种开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布动植物疫病虫害情报。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畜间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三、提升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水平

(十)大力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强化科教协同、产教融合,构建农业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重点推动育种、丘陵山区农业装备及智能化、农产品加工、耕地地力提升等实用技术创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企业建设农业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农业基础性长期性观测实验站(点)建设。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

(十一)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完成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水产养殖和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严格执行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机制。深入实施现代种业创新工程。扎实推进甘蔗、芒果、桑蚕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制定新一轮自治区水稻、玉米、甘蔗、林木等良种联合攻关计划,出台广西农作物良种联合攻关方案。加快培育高产油茶品种,筛选引进适宜广西种植的高产高油大豆、短生育期油菜等新品种。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积极争取国家试点,规范种植管理。支持建设林木种苗科技示范基地,抓好国家级制种大县建设。组织举办第四届中国(广西)—东盟现代种业发展大会。

(十二)加快先进农机研发推广。加紧研发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和园艺机械,重点攻关水稻育秧插秧机械、甘蔗“分步式”作业机械和丘陵山区动力平台等农机装备,建设一批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的丘陵山区机械化创新示范基地,并积极开拓全国和东南亚农机市场。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创新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政策措施,严格履行地方法定支出责任。

(十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继续开展化肥减量化“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技术示范,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480万亩以上。持续推进化学农药减量化,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建立健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养殖尾水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观测试验基地建设。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加强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生态保护补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休禁渔期制度。开展水库库区“四方两股一体化管护”生态净水渔业试点工作,科学实施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全面强化河湖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推进美丽幸福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建设。全面推行湾长制,加强沿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陆海统筹、河海协同共治。加大草原保护、退化草原修复治理力度,依法查处破坏草原资源行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相关补助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全区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常态化救助。强化兜底保障,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以及临时救助范围。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压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保持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动态清零。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医疗保障倾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全部参保。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各部门联动落实综合帮扶措施。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做好农村供水定期排查和动态跟踪监测。

(十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调整优化产业帮扶政策措施,确保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60%以上,将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达到50%以上。实施衔接资金项目提质增效行动,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产业发展短板。依托农业农村特色资源,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支持广东省相关地市创建消费帮扶示范城市,积极开展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创建工作。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深化粤桂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全区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规模稳定在268.21万人以上。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在本县域内稳定就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给予劳务补助。持续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其他产业帮扶项目。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按规定对参加中职、高职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给予补助。在国家、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产业顾问组、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继续实施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专项计划。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实施广西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大型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新建、改扩建一批配套产业园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地等补短板促发展项目,提升安置点社区治理能力,落实搬迁群众权益保障。

(十六)稳定完善帮扶政策。完善政策报备跟踪督促机制,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组织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全面深化拓展粤桂东西部协作,组织脱贫县与广东省经济发达县(市、区)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做好自治区、市、县各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调整完善结对关系。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百校联百县兴千村”行动。

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统筹布局建设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深入实施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行动。在“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整体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全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造提升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布局建设一批城郊大仓基地。支持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积极发展“基地+物流(冷链)+农批市场(商超)”模式。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产品市场供应,确保农产品物流畅通。

(十八)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培育20个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支持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改造升级。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和覆盖面,鼓励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

(十九)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国家、自治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新增创建自治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个、现代农业产业园8个、农业产业强镇1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8个,培育孵化一批国家级产业集群、产业园、产业强镇。支持广西农垦集团打造成为现代一流食品企业。加快推动华侨农(林)场高质量发展。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副产品直播电商基地,支持开展“壮族三月三·e网喜乐购”等电商助农活动。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培育发展“桂味”预制菜产业,打造一批预制菜产业基地。

(二十)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依托广西农业、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建设一批带动力强、人气旺、融合度高的田园综合体和农文旅教康产业融合项目,争创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打造广西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以及广西生态特色文化旅游示范镇、村,推介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大力发展“风情游”、“农家乐”等特色村寨民族文化旅游。鼓励发展红色游学、乡村露营游、乡土文化体验游、教育农园、研学基地等新模式。合理利用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推动非遗小镇、非遗街区、非遗乡村建设。举办“党旗领航·乡村旅游嘉年华”活动。

(二十一)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分类引导县城差异化发展,推进县域、镇域优势主导产业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研究提出乡村重点产业清单,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实施“一县一业”强县富民工程,推进县域、镇域产业集聚,持续推动每个县(市、区)重点发展1—2个主导优势产业,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推动重点村发展乡村作坊、家庭工场,打造县域富民产业发展新格局。梯次推进各类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提升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广西梯度转移,支持大中城市在周边县域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

(二十二)持续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程,立足广西“土特产”,做大做强做优六堡茶、螺蛳粉、罗汉果、茉莉花茶、芒果、大蚝、蚕桑、油茶等“桂字号”农产品品牌。完善农业总品牌建设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品牌联合体,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品牌化营销。建设广西农产品全产业链营销中心等平台。持续加大广西农业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办好广西名特优农产品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等展会,提升品牌影响力。

六、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三)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开展“就业暖心·桂在行动”专项服务活动,多渠道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途径。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强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持续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支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健全完善以工代赈促进群众就业增收方案,加大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方式建设规模,适当提高劳动报酬发放比例。

(二十四)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积极引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选聘一批农业辅导员,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建设,大力发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制定实施广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严格执行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广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坚持为民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十五)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态化管理。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根据国家部署要求,稳妥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为主体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切实摸清底数,常态化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研究制定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引导各地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攻坚行动。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交易流转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六)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实施村庄规划引领行动,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积极探索以乡镇和村民为主体的低成本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新模式。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挖掘村庄存量建设空间。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强化农民参与保障机制。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推进以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严格执行乡村振兴用地相关政策。加强村容村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建立完善传统村落调查认定、撤并前置审查、灾毁防范、警示和退出等制度。推进乡村建设任务、责任、项目三张清单与村庄规划相衔接,落实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强化乡村建设监测。

(二十七)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巩固农村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加大农村厕所革命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开展户厕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厕建设管护。以人口集中村镇和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为重点,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加快补齐处置设施短板,有效推动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置,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因地制宜利用农村户用沼气池开展“沼改厕”,推进厕所粪污、易腐烂垃圾、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十八)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动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持续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开展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以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数字沼气”发展、分散式风电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农村太阳能路灯亮化建设等,促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农村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并分类整治,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状况动态监测,建立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按要求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示范。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研发推广,开展“壮美广西·智慧广电”乡村工程试点建设,实施智慧广电固边工程。推进农产品数字化产地仓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建设广西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推进智慧农业发展。落实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加强农村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基础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乡村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攻坚,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森林防火道路和林火阻隔带建设,加强乡村消防队伍力量。

(二十九)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着力加强薄弱环节。支持各地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加快农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生活补助等保障政策。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统筹解决乡村医生薪酬分配和待遇保障问题,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最大程度维护好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优化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流程,指导各地调整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加快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广日间照料、互助养老、探访关爱、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全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开展残疾儿童等对象康复救助工作。

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开展基层党建“五基三化”提升年行动,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基层党建“整乡推进、整县提升”示范县乡创建行动,巩固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水平,整顿提升软弱涣散(后进)村党组织。加大涉农干部培训力度,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培训提高乡镇、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派强用好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充分发挥驻村干部、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作用,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全面落实村干部任职资格县级联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储备培养。分期分批对农村党员进行轮训。通过党员积分管理、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联系农户等方式,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一)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乡村治理试点,全面推行“党建+网格+大数据”乡村治理模式。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全面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出台并落实行政村党组织工作规则,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探索推动村级各类组织向村党组织述职和报告工作。加强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按要求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开展矛盾纠纷精准排查和精细化解,做深做实人民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创建广西新时代“五好”司法所,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探索开展积分制整县推进试点,常态化推进清廉乡村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组织创建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

(三十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基层理论宣讲,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农村基层延伸,支持乡村自办村歌、村晚、“村BA”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持续开展“铸魂、固本、塑形、惠民、传承、融合”六大行动,升级打造“壮美广西 锦绣乡村”等文化活动品牌。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引导基层自治组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等村级自治行为规范,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农村婚姻和丧葬习俗改革。

九、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三)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全区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断加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40%以上。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聚焦重点产业,梳理企业、合作社等重点经营主体名单,建立与金融机构定期对接、定向推送的工作机制,用好“桂惠贷”、信贷直通车、富农产业贷等平台载体。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引导带动金融、社会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投入力度,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金融支持项目储备,推行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申建百色市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涉农经济主体的增信促融支持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增加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引导信贷担保业务向农业农村领域倾斜,充分发挥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扶持政策,健全新型“政银保担”协同支农机制。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拓展农业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作用,优化“保险+期货”,深入开展生猪、糖料蔗“保险+期货”项目,提升农业保险供给水平。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推动村镇银行结构性重组。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支持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加快发展。

(三十四)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打造一支沉得下、留得住、能管用的乡村人才队伍。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发挥农业科技人员服务指导和乡土人才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农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在自治区重大人才项目遴选中向乡村振兴和农业行业倾斜。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提升参训农民技术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继续实施广西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千雁万群”、“头雁”培育行动,提高培训实效。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加快新农科建设,加强知农爱农教育。深化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价更注重分类评价和向基层一线倾斜。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继续实施乡镇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计划,优化基层站所专业技术队伍结构,充实一线农业技术服务力量。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配套布局一批农村创业园。继续实施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优化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推进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边境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招人才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三十五)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重点镇、中心镇、特色小城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深化城市学校与乡镇学校结对帮扶,改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建设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县乡村养老服务联合体发展,将县乡养老服务中心的优质服务辐射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建设好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一批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乡(镇)、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关键在党。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多到基层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五级书记抓,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作为年度市县党委书记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持续为农村基层干部减负,推动基层把主要精力放在谋发展、抓治理和为农民群众办实事上。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研究制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区规划,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铆足干劲、攻坚克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农业强区建设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