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关于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强化激励奖励措施

  1.对获得年度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进步县的县(市、区),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6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财力奖励;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优先推荐或评定为优秀等次,优先选派党政正职参加相关重点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

  2.获得年度四川省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或进步县的,市级在省级下达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统筹10%,安排部分用于在下一年度给予计划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对每年实施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实施1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的县(市、区),市级在增减挂钩年度计划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4.实行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机制,对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年度处置任务的县(市、区),市级在统筹指标中,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完成处置任务土地面积的5%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在任职期间该县(市、区)获得两次以上县域经济发展强县、先进县或进步县的,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作为推荐评选“优秀县(市、区)委书记”、干部上挂外派锻炼的重要依据和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6.支持“四好农村路”、通用航空建设。市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县(市、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建设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村道项目。支持通用机场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7.支持工业园区发展。对年度考核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园区,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8.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对认定的内江市现代农业园区,按照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支持服务业发展。对新引进或建成的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或者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在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后,按其在本区域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新注册的总部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并如期竣工投入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管理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和公共平台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支持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设立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每个支持10万元至30万元资金。设立市级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校企、院企合作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在内江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转化和孵化的,经论证符合条件的市财政优先给予支持,重点项目100万元,一般项目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考评奖励。对认定的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先进乡镇、示范村,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12.实施梯级培育,建立企业梯级培育库,支持引导民营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相关支持政策按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13.支持民营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所在地县 (市、区)政府可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市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14.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民营企业通过境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上市成功后奖励100万元;民营企业成功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转入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奖励100万元;民营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上市,奖励50万元,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再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15.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化改制及并购重组,市财政每年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经认定已经完成规范化改制的本地民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项目,市财政按规定向省财政申报后给予不超过4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16.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民营经济纳税人按上限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有关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7.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且年税收规模1亿元以上、首次超过50亿元且年税收规模5000万元以上、首次超过30亿元且年税收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次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且年税收规模2亿元以上(含)的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跨越100亿元再奖励企业100万元。市财政按照县(市、区)政府实际奖励的35%予以财力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实施品牌提升行动,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19.鼓励融资创新,推广“园保贷”“支小贷”等政策性信贷产品,设立25亿元的内江振兴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市域内优质民营企业。支持民营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对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市财政按规定向省财政申报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

  20.鼓励市级各类金融机构在县城增设经营网点、扩大业务覆盖面,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调整存贷结构,对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责任单位: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内江银保监分局 )

  五、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21.赋予威远县连界镇作为经济发达镇同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权,实行集中审批、综合执法和权责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

  22.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模式。支持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建设“审批便民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应划尽划原则划转至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5个部门在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设立派驻机构。(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

  23.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120个工作日内,探索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承诺制”;50%以上的不动产登记事项“60分钟办结”,其余登记压减至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

  24.建立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对列入“红名单”的主体,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2019年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覆盖率100%、公开率100%。(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人才组织保障

  25.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对发展前景好、影响带动能力强、人才集聚水平高的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实施“科技扶贫万里行”“千名专家下基层”,推行基层事业岗编适度分离新机制。大力实施“大学生进农村”计划。积极引导、加大力度选调更多紧缺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26.支持和鼓励县域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业的,按规定签订离岗协议,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