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方向

  本网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同意,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全省各地根据本地区及相关行业“十三五”规划,将进一步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求各地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实行计划指标单列,计划指标安排量不得低于指标总量的3%-5%,确保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条件的农民建房用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对单列40个县的新增用地指标要予以重点保障,确保县域经济发展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围绕培育和发展“六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及民营经济发展,优先保障工业、装备制造业(改扩建)、农产品深加工、旅游和健康养老等产业项目用地,基础设施和房地产项目用地控制在合理区间。对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安排计划指标。严禁指标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