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内蒙古区委:加强内蒙古县域经济品牌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的加快、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品牌经济创新时代的来临,各区域和企业间的发展已不仅是产业规模的竞争,更多的是科技创新、质量和品牌的竞争。然而,由于我区大多数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规模偏小,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实力用于自主品牌的培育与建设,在竞争中难以形成一定的市场品牌影响力和话语权,常常被边缘化,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制约了我区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加强县域品牌建设是推动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由县域(地名)和产业(产品)名称为核心构成的品牌,它包含一系列子品牌,如企业品牌与产业集群品牌、县域文化旅游品牌等,县域自然条件与人文特征、特色产业集群内部结构、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等都成为县域品牌的构成要素,代表着一个地方产业产品的主体和整体形象,在法律上表现为知名品牌、集体商标或特定地理标志等,能够有效提升当地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知名度,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该地区的发展优势及其产业特色,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区县域经济品牌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自治区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企业,联合拟定下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品牌建设创新服务工程项目通知》,两者有机结合,共同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二、尽快将《内蒙古自治区县域品牌建设创新服务工程项目》与《自治区县域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实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和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通过县域特色品牌建设,明确县域经济的定位与发展方向,引导企业和项目进一步向园区聚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托产业集群跨越发展和品牌孵化园区的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产品品牌,逐步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受益的特色县域品牌,实现县域品牌的效应向经济效益的转化。

  三、开展“自治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旗县(市、区)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质监等政府部门在县域品牌创建中的生力军作用,明确各自职责,形成合力,设立县域经济品牌建设办公室,通过与行业商会协会、企业联合,开展品牌建设工作交流、研讨、培训,建立起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参与、行业协会组织协调的县域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向园区集中,以科技创新为先导、质量为核心、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实施品牌战略,逐步形成“政府大力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工商等强化服务”的县域品牌创建工作新局面。

  四、实施“自治区特色县域品牌创建扶持专项行动”,重点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特色产业集群品牌创建,积极推进县域品牌创建与民营企业的品牌建设有机结合,实现共同发展。各级地方政府、行业协会要积极引领和疏导,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龙头企业现有主导品牌为主体,整合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力量,推进县域品牌的健康发展。

  五 根据各县域历史文化、人文风情、地理特征、产业优势、协作配套能力和发展前景等实际情况,找准不同县域品牌发展定位。如呼和浩特“乳都”、乌兰察布“薯都”“阿拉善驼业”“乌海葡萄”“河套华莱士”“武川莜面”“和林剪纸艺术”等。在县域品牌的培育和建设中要科学论证,明确品牌发展的定位和方向,认真做好特色产业整体商标、特定地理标志的申报注册工作,以及其县域品牌创建和管理等各项服务工作,发现、开发、开拓和培育出适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县域品牌。

  六、以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品牌为主导,带动县域经济发展。首先,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运行方式,有重点、分层次地合理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加快壮大文化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提升产品品位和品牌影响力。其次,按照总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保护第一、开发第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历史文化、民族文化与自然风光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名人文化、名城文化的原则,整体优化与有利开发的原则等,加强文化旅游产业品牌建设。再次,大力拓宽文化旅游投融资渠道,抓好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专项投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区内外投资商及资金参与项目的开发建设,鼓励各部门和区内外优势企业投资开发文化旅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