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政策促进农牧民工有序融入城镇生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平保障农牧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帮助农牧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还要坚持统筹兼顾、优化布局。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逐步完善生产力布局和城镇化布局,引导农牧民工在东中西不同区域、大中小不同城市和小城镇以及城乡之间合理分布。

  另外,要着力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农牧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住房、土地管理、成本分担等制度。还要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要求,因地制宜、存量优先,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重点促进长期在城镇居住、有相对稳定工作的农牧民工有序融入城镇,循序渐进地推进农牧民工市民化。

  力争到2020年,让农牧业劳动力转移就业达到260万人次,每年实现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4万人次,使每名有培训愿望的农牧民工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并把农牧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等现有培训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农牧民工及其子女的实训基地。农牧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高,劳动条件明显改善,农牧民工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工资基本无拖欠并稳定增长,努力实现有落户愿望且符合条件的农牧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农牧民工群体逐步融入城镇,为实现农牧民工市民化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记者 刘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