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出台奖励办法刺激旅游市场 最高奖励达800万元

  近日,为加快“世界地质公园”和“中国最户外小镇”建设步伐,推进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设,乐业县首次出台了《乐业县加快发展旅游业扶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期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参与旅游开发经营,吸引更多外来投资者到乐业投资兴办旅游业,鼓励各类旅游经营企业积极引进游客,促进乐业生态旅游经济实现较快发展。

  据悉,《办法》将于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

  年内组织游客累计达1万人 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对每次组团10人以上,到乐业旅游3个收费景区,并入住乐业一晚的旅行社。国内团按每个游客40元的标准奖励给组团旅行社,国外团按每个游客50元的标准奖励给组团旅行社,一月一结算。对全年组织游客累计达3000人的,年终一次性奖励5万元;到5000人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达8000人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000人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鼓励县内外的各类户外运动俱乐部组织游客到乐业旅游和开展各种户外活动,但每次活动不少于20人。组织机构除享受乐业县景区门票实际奖励及住宿优惠价格外,国内团按每个游客50元的标准奖励给组团机构,国外团按每个游客60元的标准奖励给组团机构,年终一次性奖励和旅行社的奖励办法相同。

  对于各类各级公司、企业机构组织人员到乐业境内开展各种考察、培训和户外活动的,除给予组织机构住宿最优惠价格和门票优惠外,按照人头每人奖励30元给组织机构,结算实行月结制。

  此外,乐业县还鼓励乐业人游乐业,凡是持有乐业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游乐业景区的,除布柳河景区门票给予3折优惠外,其它景区门票都给予2折优惠。对县内各中小学校师生到处于世界地质公园内的各景区景点开展科普教育实践活动的,凭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免收景区门票费用。

  景区酒店获得A级星级 最高可获800万元奖励

  乐业县将对获得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酒店进行重奖。其中,对获评为国家5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奖励400万元;对获评为国家4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将奖励40万元。

  加大对旅游酒店的奖励。《办法》规定,将对获评国家五星级康体养生休闲度假型的旅游酒店奖励800万元,对获评四星级康体养生休闲度假型的旅游酒店奖励400万元;对获评为五星级的酒店奖励400万元,对获评四星级酒店的奖励40万元,对获评三星级的旅游酒店,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而对于新创建的广西五星级、四星级乡村旅游区以及新创建的广西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乐业县将给予8万元、4万元、2.4万元不等的奖励。

  对民俗文化展演等与旅游相关项目实施奖励

  对旅游商品、美食菜肴研发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或获得国家级大赛三等奖以上、省(区)级大赛一等奖的旅游企业或个人,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对社会企业或民间团队在乐业的固定场所、以固定时间为团队游客长期表演旅游文化节目或展示乐业特色民俗文化节目,所表演节目、规模、质量经有关部门审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在乐业新注册成立的旅行社(不包括外地旅游社在本地设立的分社)和户外俱乐部等组织,并在乐业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半年以上,组织活动人数达100人以上的,除给予乐业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并将其前三年所缴纳的属于地方收入部分的经营所得税,按年度逐年予以奖励。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特色旅游酒店、饭店、户外产品店和旅游商品店,参与景区景点开发等,对符合县城规划和旅游规划的投资建设单位,将按西部开发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并将其前三年所缴纳的属于地方收入部分的经营所得税,按年度逐年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