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六措施”治理“车轮”上的腐败

  今年以来,乐业县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行为,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长效制度,有效地治理“车轮”上的腐败行为,收到明显成效。

  清理超标超编公务用车

  乐业县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现有的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共清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14辆退回原单位,强制报废2辆。

  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

  乐业县成立公车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管理人员3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公务用车编制,重新核定各单位公务用车编制。并对全县268辆公务用车全部实行编制管理,逐车建立档案。

  严格公车购置审批关

  推行公务用车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纪委书记和县财政、审计、交警、纪委监察、国税等单位领导组成,主要是对新增或更换车辆进行会审,重点审核有无车辆编制、经费来源是否合规等,各购车单位的报告经县公务用车联席会议批准后,由县公车管理办公室按照公车配备标准和程序,统一报市、区集中采购。

  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

  全县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实行统一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成本。所有单位公务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按车登记、逐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县公务用车各种管理制度,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治理公车私用文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驾驶公车;周末和节假日公车一律封存在单位院内,出现因公使用的情况时需要报告;各单位公车晚上一律停放在单位院内,领导和司机不得带车回家;严禁公车在娱乐场所停放;异地任职的县领导周末和节假日往返由专职司机接送,公车抵达后要严格管理等。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该县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的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县纪委监察、交警、广电等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下单位明查暗访和上路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遵守公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查处一起领导干部违纪使用公车案件,给予通报批评1人,对公车管理规定落实不到位的4个单位在县新闻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