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百色市和乐业县发展旅游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拟定乐业县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乐业县旅游资源的调查、研究,并配合区、市及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开发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建设;参与审批乐业县旅游项目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负责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旅游促销活动,分析旅游市场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负责旅游对外与交往合作;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行业管理及教育培训、组织旅游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四)负责向上申报旅游饭店涉外经营资格;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申报审核工作;汇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宏观调控管理;指导、监督旅游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协调旅游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配合各级旅游质监所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承办县委、政府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业县旅游局设办公室、综合管理股、规划开发股等三个职能科(室)。
责任编辑:admin
|